《廣西壯族自治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企業及監理企業信用評價辦法》政策解讀
《廣西壯族自治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企業及監理企業信用評價辦法》政策解讀
一、制定《廣西壯族自治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企業及監理企業信用評價辦法》的必要性
為響應企業的呼吁,適應形勢的變化,激勵企業爭先創優、誠實守信,完善現場與市場聯動的機制,營造良好的建筑市場環境,我廳在廣泛調研、深入溝通、認真研究的基礎上,對2017年12月印發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業企業誠信綜合評價辦法(試行)》(桂建發〔2017〕17號)和2019年4月印發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監理企業誠信綜合評價辦法(試行)》(桂建發〔2019〕3號)進行了修訂,形成了《廣西壯族自治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企業及監理企業信用評價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制定《辦法》的主要依據
根據《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社會信用條例》《建筑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依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促進形成新發展格局的意見〉》《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在起草本辦法的過程中,參考借鑒上海、海南、河北、湖南等地已制定出臺的信用評價管理辦法。
三、《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分為總則、評價內容和計分辦法、評價信息采集和公布、評價結果運用、信用信息修復和異議處理、附則,共6章21條。
第一章總則,共4條,明確了《辦法》制定的目的依據、適用范圍、評價主體、評價方式、相關職能部門職責的劃分。
第二章評價內容和計分辦法,共3條,分別規定了施工總承包、施工專業承包、監理企業信用評價內容、計分辦法及相應指標所占分值。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及監理企業信用評價采用百分制,內容包括企業的基本情況、管理指標(現場監理管理指標)、信用記錄,其中基本情況占分為8分、管理指標(現場監理管理指標)占分為67分,信用記錄占分為25分。
第三章評價信息采集和公布,共6條,規定了信用信息的采集平臺、采集方式。除良好行為需企業自行錄入、部分不良行為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錄入外,其他指標均從廣西建筑市場監管云平臺(以下簡稱“桂建云”平臺),或由“桂建云”平臺向相關業務系統自動采集。明確了信用評價結果的公開方式、更新日期、披露期。
第四章信用評價結果運用,共2條,提出信用評價結果可在招標投標領域規范運用,明確了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根據評價結果在評先評優活動、政策優惠扶持、項目監管等工作中實行差異化監管。
第五章信用信息修復和異議處理,共3條,明確了信用信息修復的含義,規定了信用評價結果異議處理方式,存在異議企業應在信用評價結果公布的5個工作日內提出異議,并向信用信息錄入或審核部門提交相關材料核實。
第六章附則,共3條,明確了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法律責任,規定了條文的解釋部門和執行時間,廢止了4份信用評價原管理文件和配套文件。
四、參評指引
首次參與信用評價的企業需登錄“桂建云”平臺注冊企業法人賬號,平臺網址:https://gxjzsc.gxcic.net/,在“桂建云錄入”模塊完善企業注冊登記信息提交入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