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消防技術專家庫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專家庫管理辦法的通知》(桂建人〔2023〕96號)精神,為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消防技術專家庫監督管理,健全專家庫制度,規范專家活動,提高科學決策水平,促進建設工程消防行業健康發展,結合工作實際,我廳對《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消防技術專家庫成員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現將《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消防技術專家庫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6月27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消防
技術專家庫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依據】??為規范我區建設工程消防技術專家庫管理,充分發揮專家的技術支撐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58號)等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管理辦法適用于我區建設工程消防技術專家庫的建立、管理、使用以及專家庫成員履職評價等活動。
第三條【部門權責】??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建立和管理我區建設工程消防技術專家庫,并依托廣西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管理平臺(以下簡稱管理平臺)實行信息化管理。
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有關單位在履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職責時,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專業匹配、能力勝任和利益回避的原則,在管理平臺的專家庫中抽取專家協助開展工作。
第四條【專家庫作用】??專家庫為我區建設工程消防技術服務、評審論證、應急處置、事故調查等活動提供技術支撐。
第二章??專家權利與義務
第五條【參與工作】??受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委托,專家庫成員主要參與以下工作:
(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技術標準制定。
(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監督檢查工作。
(三)建設工程特殊消防設計評審。
(四)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政策和標準調研、防火技術課題研究、咨詢、培訓、宣傳等活動。
(五)對建設工程火災事故調查及原因分析。
第六條【專家義務】??專家庫成員應當遵守以下職業道德和自律要求:
(一)嚴格執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安全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文件、技術標準。
(二)堅持科學、客觀、獨立、公正的原則,對出具的書面結論、意見等工作結果負責。
(三)與參與審查、咨詢、評審、論證、檢查、調查的建設工程各相關建設責任主體有利害關系或可能影響結論公正的,應當事前主動提出回避申請。
(四)不得泄露商業秘密、工作秘密或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項,評審、論證結果公布前不得泄露專家個人意見和專家組評審論證結論。
(五)廉潔自律,不得索取或收受任何形式的饋贈,不得謀取其他利益,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
第七條【專家培訓】??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組織專家開展培訓,培訓內容包括相關業務知識、法律知識以及廉潔紀律和職業素養等,并進行相應考核。
第八條【經費保證】??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委托專家庫成員履行工作職責所需經費,由委托部門參照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勞務報酬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專家入庫
第九條【來源及分類】??專家庫成員可以是政府有關部門、科研機構、高等院校、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施工、監理、設計單位以及其他社會團體的相關技術人員。
專家庫成員按照建筑工程(建筑、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設備安裝)、軌道交通、石油化工、電力工程、水利工程、交通運輸、消防救援等進行專業分類管理。
第十條【入庫條件】??受聘專家原則上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規定,品德良好,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承擔工作任務科學嚴謹、客觀公正、廉潔自律。
(二)具有正常履職的身體條件,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
(三)具有10年以上消防相關行業、專業管理、火災事故調查工作經驗,具備較高的專業技術分析鑒定能力,熟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安全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具有較高的工程建設、消防安全領域的業務能力和水平。
(四)具有相關專業的高級技術職稱,或具有相關國家注冊執業資格,在工程建設或消防安全領域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和知名度。
(五)無學術不端問題、無不良社會信用記錄、無違法犯罪記錄。
(六)無因違紀違法被有關部門立案審查調查,或受到黨紀政務處分且仍在處分處罰影響期內的情形。
(七)無國家和自治區規定不能擔任專家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入庫及管理】??專家實行聘任制,每屆任期3年,入庫專家名單由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公布,并實行下列動態管理:
(一)入庫方式。符合基本條件的專家可由本人自薦或單位推薦的方式申請入庫。專家登錄管理平臺,如實填寫資格審查表,并附相關證明材料,經所在單位真實性審核后推薦提交。
(二)資格審核。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專家審核小組對專家資格進行審核,確定擬入庫專家名單。
(三)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不定期調整專家庫的分類和各類專家人員。
(四)專家的工作單位、職稱、通訊方式等基本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屬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由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確認后上報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
(五)對違反規定從事相關活動的專家,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向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報送取消專家資格或相應處理意見。
第四章 ?專家評審
第十二條【抽取原則】??從專家庫中抽取評審咨詢專家,一般應遵循隨機原則。專家庫成員按專業類別和學術專長分類,按需求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
第十三條【特殊情形】??如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的專家難以勝任工作所需,或項目特別重大、涉及技術特別復雜、專業性要求特別高、有特殊要求的,可由主管部門直接指定專家,并報廳機關紀委備案。
第十四條【使用原則】??專家使用堅持輪換原則,原則上每位專家每年參與評審活動不超過5次。
第十五條【回避原則】??專家選取遵循回避原則。對于被評審對象或其所在單位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平公正的,在參與相關活動前應主動提出回避請求。
第十六條【成立專家組】??專家評審會應成立專家組,根據所需抽取專家的活動類型在管理平臺創建對應的活動后,可按照從事專業名稱、所在地區、職稱等條件隨機抽取擬定專家及備選專家。專家組總數不少于7人,由抽取專家推選組長。
第十七條【評審程序】??專家評審由專家組組長主持,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宣布評審事項、紀律和要求。
(二)組織查閱申請材料,核查原始材料。
(三)進行實地核查或技術論證。
(四)進行質詢。
(五)組織專家討論,評審專家應當獨立出具同意或者不同意的評審意見,存在不同意見的,應當另行注明。
(六)專家組表決,宣布明確的評審結果。
第十八條【評審紀要】??專家評審應當形成紀要和意見,并填寫專家組評審結論意見表,由參加評審的專家簽名確認。
專家評審紀要應當包括評審基本情況和評審結論及其依據、不同意見和保留意見情況等。
第十九條【評審日志】??專家評審結束后,參加評審的專家應在管理平臺上如實填寫參加活動日志表。
第二十條【履職評價】??專家參加評審或其他活動結束后,由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專家評價小組對專家履職情況進行評價,并在管理平臺上進行記錄評價結果。
第五章 ?專家庫管理與維護
第二十一條【信息化管理】??專家庫采用信息化管理平臺進行管理,加強入庫專家的個人信息、參與活動、專家抽取等內容管理,通過數據分析評估已入庫專家分布在各區域各專業專家人數情況、專家綜合能力水平情況,及時更新、補充、清退專家庫專家。對動態加入或退出的,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二條【出庫管理】??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家,應當予以出庫:
(一)不履行專家職責,無正當理由連續不參加評審及相關活動2次(含)以上的。
(二)同一聘期內評價結果2次不達標的。
(三)不參加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培訓,考核不通過的。
(四)存在學術不端、不良社會信用記錄、違法違紀行為。
(五)在履行專家工作職責中存在明顯過失,造成嚴重后果的。
(六)在履行專家工作職責中應主動申請回避而未申請回避,且情節特別嚴重的。
(七)因年齡、身體狀況、工作變動等原因不能再擔任專家的。
(八)專家本人或專家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出庫的。
(九)其他客觀情況。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組建專家庫,制定專家庫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